110平方米的房子,公摊后到手只有60多平方米;购房时销售人员口头承诺的31%公摊面积,收房时却变成了46%……
8月16日,“110平方米的房子到手仅61平方米”的话题登上新闻热搜,勾起了不少网友的好奇:内地公摊制度何时取消?
原来,我国内地的公摊制度正是学习的香港,多多进宝,但是香港从2013年开始,已经取消了公摊,改成了套内计价,反倒是内地一直沿用公摊制度,让不少楼盘的业主叫苦不迭。
今年两会,“取消公摊”的呼声再起,有政协委员表示:公摊面积看不见、摸不着,而百姓却为它承担了高额费用。强烈建议国家取消公摊面积!
这到底有无可能?央媒新华社曾刊文给出暗示,并且在不少专家的眼里,当下取消公摊面积不具有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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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摊后,房子面积缩水一半
31%公摊面积实际成46%
据《法治日报》报道,青岛市市民李某原本应该在去年开开心心收房,却被公摊面积带来的问题困住了:
总价值120余万元的110.25平方米的套三房屋,实际套内仅有61平方米左右,几乎一半都公摊了。
更气的是,3间卧室没有一间超过9平方米,主卧甚至无法放下双人床。
李某找中介和开发商理论,却被告知一米厚的外墙有一半也算进公摊面积里。
据李某回忆,当时销售人员告诉她,因为小区楼栋属于超高层建筑,达到55层,考虑到避难层、电梯高度等因素,公摊面积占比会达到31%,但实际收房时可能比这个数值小。
李某向记者出示的购房合同内容也显示,这套套三房屋,公摊面积只会占到房屋总面积约31.8%。
然而如今,该小区房屋的实际公摊面积占比竟然高达46%,这让李某等业主错愕不已。
“难道我们就只能认栽吗?”李某说,为公摊面积花的钱不只是买房时,之后的物业费、供暖费等都要继续买单,这些“消费暗区”的存在让人很不满。
2
香港早已改成套内计价
而内地还在沿用公摊制度
“公摊差不多50%,只能说,这家开发商下手太狠了。”今日,李某的遭遇引发全网共鸣,不少业主称苦公摊久矣,还有人称,公摊的背后是期房销售制度的问题,只要变成现房销售,公摊就不会有争议了,
实际上,不管是公摊,还是期房,两个制度都是学习的香港。当时,香港楼市还存在着开发商没钱开发住房以及香港住房只按栋卖、不按套卖两个问题。
为此,香港知名企业家霍英东发明了楼花制度/期房制度,以及套内公摊制度,一举解决了开发商资金不够和按套出售的问题。
后来,内地也面临香港当年同样的问题,于是主动学习期房和公摊制度,迅速壮大了楼市。
现在来看,这两个制度各自存在着一定的问题,比如期房制度,开发商有可能把业主们提前打款的预售资金卷走了,公摊制度,则可能藏着更多的猫腻。
半月谈在今年早些时候发表了一篇评论文章,直言公摊面积背后利益空间巨大,容易滋生诸多弊病——公摊被挪作商用,本应属于业主的收益不知去向;公摊面积对应的装修费、物业费等易被重复征收。
那么,公摊面积究竟是怎么算出来的呢?通常来说,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等等都属于公摊面积,但这些项目到底有哪些被计算在公摊面积中,其中的比例和系数又是如何确定的,如此种种,尚无明确法律法规予以规定。
事实也证明,在我国的一些三四线城市以及像深圳、杭州这样的大城市,有开发商利用公摊做赚钱的文章。
现在,内地仍在沿用公摊制度,而香港却从2013年1月1日起,要求地产代理在推销二手住宅时要先行提供物业单位的实用面积信息,然后才可有选择性地提供相关的建筑面积数据。
2013年4月29日,香港实施新规,将上述制度扩展至一手新盘。从此,香港房屋销售正式改成套内计价。
3
有政协委员再提“取消公摊”
但当下取消仍不具有可行性
在今年两会上,老百姓(行情603883,诊股)吐槽已久的公摊面积再次被提及。
全国政协委员洪洋就表示:公摊面积看不见、摸不着,缺乏法律依据和制度约束,而百姓却为它承担了高额费用。强烈建议国家取消公摊!
“从来没有哪一个专业机构在业主或第三方专业机构的监督下测量清楚每户的公摊面积,也从来没有哪一个业主测量清楚了自家房子的公摊面积。公摊面积看不见、摸不着,而百姓却为它承担了高额费用。”洪洋表示,公摊面积划分没有统一标准。
言外之意,哪些区域属于公摊面积,哪些区域不是,有没有重复收费,只能由开发商说了算。
那么,当下取消公摊面积制度是否具备可行性?
早前,新华社发文给出暗示:公摊长期存在并不一定意味着合理,但全面取消仍需较长时日。
这意味着,短期内公摊面积或许不太可能取消。
在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孟丽娜看来,取消公摊面积制度现阶段不具有可行性,公摊面积客观存在,必然要由部分或全体购房人分摊。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教授赵秀池也同样认为,当下取消公摊面积不具有可行性,如果取消公摊面积,以使用面积计量,会给计价标准带来混乱,每平米的房价、物业费、暖气费等都会有所上涨,反而会引起另一种误会。
深蓝财经留意到,我国其实已经有城市推行套内计算价格。
2002年6月,重庆人大常委会通过了《重庆市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以地方法规的形式,首次对商品房的计价方式作出明确规定和要求:商品房现售和预售,以套内建筑面积作为计价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商品房权证应当载明共用部位及设施。
但时至今日,用套内计价的模式,并没有更多的城市跟进。
编辑:深蓝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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