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2月20日晚间,深交所对对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
据观点新媒体获悉,深交所表示,经查明,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事实:第一,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担保、关联交易事项。
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查明的事实,2016年,ST海投为关联方海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向湖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借款4亿元提供担保;2017年、2019年和2020年,ST海投为关联方海航商业控股有限公司向中国华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借款5.21亿元提供担保;2017年,ST海投为关联方海航商控向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春新兴支行借款12.00亿元提供担保;2018年,ST海投为关联方海航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物流)向龙江银行借款14.64亿元提供担保;2018年、2019年和2020年,ST海投为关联方海航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海航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投控股)的借款提供银行存单质押担保。2019年和2020年,兼职房产中介,ST海投应履行关联方资金往来临时披露义务的发生额分别约23.36亿元、29.07亿元。ST海投未及时披露及未在相关定期报告中完整披露上述担保事项及关联交易事项。
第二,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股权转让相关事项。
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查明的事实,2019年初,海航物流启动对ST海投的20.27%股权出售工作。2019年4月开始,海航物流与包括凤仪文化娱乐集团有限公司在内的5家意向投资方进行洽谈。2019年12月16日,海投控股与日照景林财务顾问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日照景林)签订《合作协议》,协议约定在收到诚意金后,日照景林对相关资产、项目及ST海投20.27%的股权享有排他权。2019年12月17日至19日,日照景林委托五莲海胜私募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向海投控股代为支付诚意金。2020年3月,上述股权处置工作暂停。2021年4月,海航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拟将《合作协议》纳入继续履行合同,未获法院认可。ST海投未及时披露及未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上述事项。
第三,违规向关联方提供资金。
根据ST海投于2022年6月3日披露的《关于新增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的公告》,ST海投持有海南海投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海投一号)87.60%的有限合伙份额。2016年9月,海投一号向关联方SureIdeaLtd提供5,476.79万美元借款。截至2022年5月31日,海投一号对SureIdeaLtd借款本息余额为5,736.45万美元,构成间接有偿拆借公司资金给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ST海投的上述行为违反深交所相关规定。
同时,深交所对海航投资董事长朱卫军,董事、总经理、时任副总裁、时任财务总监蒙永涛,董事、财务总监刘腾键,时任董事长、董事于波,时任监事长、总经理、董事姜杰,董事、副总经理林菡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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